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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201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2010-05-27 00:00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

    岁月如烟,流年似水。三年的时间匆匆而过,你们圆满地完成大学学业,即将踏上人生新的旅途,去开拓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在此,我们衷心祝福你们学业有成,前程似锦。

    临近毕业,你是否还记得当初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因为家庭经济的困难而苦恼?您是否还记得签下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时的庄严承诺?当求学之路遭遇困难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大家圆了大学之梦,学校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了你们能早日获取贷款,安心学习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正是在国家的关怀下,在学校和开发银行的帮助下,也在你们自身的努力下,你们顺利地度过三年大学生活,圆满完成了学业。

    毕业之际,为了帮助同学们按时付息、守信还贷,特将有关事宜嘱咐如下:

    一、为了你的信用,请按时付息

    助学贷款并非无息贷款,之所以同学们在校读书期间不用自付利息,是因为有河南省财政部门为你贴息,在心存感激之时,请牢记于毕业当年的71日起你须自付利息,每年结息日(1220日)结算一次。银行于每年结息日从你的还款帐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请你至少提前3日将应付利息预存到你的还款帐户中(除应付利息外最好多存100元钱,以应付相关资费和利率调整),或者用合同编号在每年的11月底以后到银行提前还息,以免到时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

    二、建议有还贷能力的同学提前还贷

    1、按照合同约定,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7.83%,以一笔金额10000元的贷款来计算,三年期间同学要支付利息2349元。刚刚踏上社会的毕业生,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而支付利息无疑将加重你的经济负担,为助你轻装上阵,建议有偿还能力的毕业生提前还贷。

    2、在校期间提前还贷手续为:直接到校学生处资助中心或者各系学工办,领取还款批复表,然后到代理银行办理还款事宜,手续简便、快捷。

    三、遵守承诺,按时还贷

    1、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是每一名贷款学生的义务,也是他们对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回报。恪守信用,自信自立,不仅向社会展示了良好的个人品质,也是对自身贷款信用和声誉的珍惜与维护。

    2、偿还助学贷款手续为:你需提前15日提出申请,并一次还清。还款前请登陆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网http://www.haedu.net.cn ,填写提前还款申请,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自行从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网下载打印盖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签章的《提前还款批复表》,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提前还款批复表》。凭该批复表到指定的新乡市农行郊区支行(新飞大道与金穗大道交汇处,向西150路北),办理还款手续。

    3、温馨提醒:每年的11月和12月银行不受理还款业务,只接受还利息。

    四、接受继续教育学生展期手续办理

    办理展期手续的同学,请在录取高校报到注册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在校园网学生处网站下载)前往录取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确认手续,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应盖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两份)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申请展期时间截至毕业当年到930日。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不履行还款责任,导致贷款收回形成风险的,贷款银行将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及违约行为,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因此,如你有一次利息或者本金违约,就会在征信系统产生不良记录,这将给你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诸多不便。

        同学们,按时还款、及时还息,是每个贷款同学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和你的信用档案有关系,更影响到学校的形象,希望你们都能够做到诚信贷款、守信还贷。

    祝同学们事业有成,鹏程万里!

                                                 校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5月27日

     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3---3392906   0373---36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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